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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国务院发布第518号令,公布和施行《土地调查条例》。这是去年7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一部意在将土地调查纳入制度的法规。 《土地调查条例》称,土地调查成果是今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并确定以后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有国土资源部官员指出,土地调查的目标是查清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并建立一个反映全国每一块土地利用信息的数据库,明确土地保护的“高压线”到底在哪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说:“条例的出台对保护耕地意义很大,对房价短期影响不大。”


根据2007年6月公布的《200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国现有耕地18.27亿亩,与上年相比,全国耕地净减少460.2万亩,我国耕地存量不容乐观。


“目前各相关部门出于不同业务需要进行各类专项土地调查,这带来大量资源浪费,并形成各类数据相互冲突,影响了土地数据这一基础数据的权威性,也影响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刘守英说。


权威真实的土地数据是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这次公布的《土地调查条例》明确了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这有效解决了“数据出多门”的问题。


《土地调查条例》对土地调查成果的处理和质量控制、公布和应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刘守英认为,土地调查的成果应该能够很好地成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地方区域规划协调区域布局、严格保障国家基本耕地数量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但过去曾经出现过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土地调查,得到的数据却被搁置在一旁的情况。”刘守英说。“对土地调查的成果要重视后期处理,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为我们科学规划未来发展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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