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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房贷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房贷条件。

  (一)借款人已取得房贷证(卡)并在房贷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借款人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房贷本息的能力。

  (四)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五)借款人已取得建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房贷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

  (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房贷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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